首页     信访指南     信访传真     网上信访
 
[政府信息公开]
[外埠信访]
[友情链接]
信访传真
工作动态

善解台胞忧凸显两岸情

王再生

台胞洪XX给国台办陈云林主任写信反映,其跟随先夫颜XX回祖国大陆投资农业与观光休闲度假村,1992年间与厦门市思明区X村委会签约,承包该村100多亩果园作为开发农业与旅游观光园的基地(合同期限拟定为50年),因建设厦门市X重点工程需要,2005年10月12日上午,在未与其本人(土地承包方)做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征地拆迁单位强行将其承包的10亩地夷为平地,致使台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此要求:1.其本人拥护支持政府重点工程的开发建设,但相关单位必须按照政府有关征地补偿办法的具体条款予以补偿;2.因合同期限为50年,要求赔偿未能履行的期限的损失;3.大片果林被当地个别人肆意破坏、侵占,要求保证其权益不受侵害。

接到国台办陈云林主任的批示后,市委何立峰书记,徐模常委、秘书长等领导高度重视并分别作出批示,我局立即对该信访反映的问题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协调,督促尽快做出处理。在思明区裴金佳书记等领导前期协调的基础上,市委常委、秘书长徐模同志亲自主持抓落实。2006年3月20日,洪XX与相关单位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洪XX获得:1.拆除厂房补偿金119658元;地上附属物补偿金107814.94元;一次性搬迁费99715元;三项合计人民币327187.94元。2.为解决洪XX一家的住房困难问题,由拆迁单位按成本价2750元/平方米提供三套257.70平方米的安置房,并付给其家三年自行过渡期间的补助费90000元。日前,洪XX已向相关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对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妥善处理,表示满意和感谢。

 
人民来访接待室:0592-5088222 接访处:0592-5094649 办信处:0592-5094648 征集办;0592-5088333
办公室:0592-5052429 局长室:0592-5094651 传 真:0592-5094513 邮 编:361012
地 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委市政府大楼1楼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