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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厦委组[1999]026号

为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确保我市社会和政治的稳定,更好地为特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现就加强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抓好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是我们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新时期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信访工作纳入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保一方稳定"的职责。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把大量的群众来信来访解决在基层,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要坚持领导接待日、领导专线电话、领导信箱、亲自处理重大问题等制度,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做好"活血化淤"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形成高效运转机制。要建立健全各区、市直各部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区、镇(街)、村三级信访工作网络,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信访工作人员。基层信访工作的重点是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争取80%以上的信访问题处理、解决在基层。区一级信访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多办少转,镇(街)一级只办不转。凡是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就地妥善解决;对一时不能够解决的,要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把群众稳定在当地。发现群众集体上访苗头,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就地化解。对已生的集体上访,有关部门要认真接待,把问题解决在本地本部门。对问题复杂、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有关领导要亲自出面做工作,及时提出处理办法,跟踪了解并督促落实。对到市里集体上访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到位做好工作,并在一周内将处理结果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及市信访局书面反馈。要做好工作全力劝阻赴省上京集体上访;对已经赴省进京的集体上访群众,要尽快派出负责同志将上访群众接回,把疏导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防止矛盾激化。对跨区、跨部门的群众集体上访,有关区、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工作,不得互相推诿,更不得将矛盾上交或者推向社会。

三、建立领导班子信访工作考察制度及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不重视信访工作的领导干部不能提拨使用;对经常出现群众集体上访、告状,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因不负责任、工作失职、处置失当而诱发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直至免职:

(1)对群众来信不及时阅办,对应接访而拒不接访和对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件拖延办理影响特别恶劣的;

(2)没有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当年度本单位群众多次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信访者打击报复,将控告、检举材料转交或转告被控告、被检举者,或利用职权引诱、恐吓、胁迫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4)推卸责任、矛盾上交,纵容、支持群众越级上访的。

四、改进领导工作作风,加强信访调研预测,强化治本力度。各级领导要增强忧患意识,牢牢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要认真研究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信访工作的重要部位、重点问题,定期专项研究,提出对策,扭转其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要组织力量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掌握新动向,解决新问题。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部署、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继续广泛开展"当公仆办实事"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贫困村、困难企业制度。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征地拆迁安置、减轻农民负担、劳资纠纷、计划生育等社会敏感问题,关心群众生活疾苦,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理顺群众的情绪。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信访干部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到有人办事,有条件办事,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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