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历史文物征集工作的公告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厦门经济特区在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引领下,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全面系统地展示经济特区的改革发展历史,弘扬特区人的艰苦创业精神,传承特区人的光荣传统,又好又快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原湖里区政府办公大楼(原特区建设办公楼)筹建"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并将于今年12月我国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正式开馆。为建好"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厦门经济特区历史文物征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厦门经济特区二十多年来改革开放发展重大历史事件的实物,包括:
1、 文献类:文件、手稿、合同、协议、倡议、计划、规划、总结、信函等。
2、 音像类:照片、录音带、录影带、影视光碟等。
3、 书刊类:书籍、报纸、杂志、画册、教材、教案等。
4、 宣传类:旗帜、标语、布告、海报、传单、横幅、会标、广告等。
5、 纪念类:勋章、徽章、纪念章、印章、奖杯、奖状、证章、证书、证件等。
6、 通讯类:电话、大哥大、BB机、手机、传真机等。
7、 生活类:牌匾、票据(包括外来劳务工寄款、物凭证)、证券、工资条、服装、乐器、歌谱以及其他生活用品。
8、 办公用品类:各种笔、三角板、圆规、比例尺、墨水、打字机等。
9、 工作类:各种手工和电动工具、仪器、器具、表演道具、各种车辆等。
10、 其他能够反映厦门市经济特区创办过程、重要事件、发展建设成果的文物等。
11、 厦门市级党政领导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与世界各国交往中取得了各类礼品。
(二)反映厦门经济特区率先在全国进行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实物及文件、图片、音像资料;
(三)反映厦门经济特区重大事件的实物及图片、音像资料;
(四)参与厦门特区建设的创业者、建设者、文化工作者、打工者等珍藏或保留的家书、有纪念意义的生产用具、生活用品等实物;
(五)反映厦门经济特区二十多年来城市变化的实物及照片;
(六)反映厦门历史沿革、人文历史及地理变化状况的文物等。
二、征集办法: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对本系统、本单位涉及改革开放的文物进行调查摸底,并做好相关文物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直接参与厦门经济特区建设的建设者踊跃捐赠、捐献与厦门改革开放历史相关的各类文物及有关资料。
对于有重大价值的文献、文件、图片及实物资料和文物,由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筹建办公室发给捐赠者证书或奖励。
三、征集机构
改革开放历史文物及相关实物资料征集、收藏工作统一由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筹建办公室具体负责。
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筹建办公室: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3号(原湖里区政府办公大楼)。联系人:许向明、林海军、曾莹、叶玮、林榛,联系电话:5633591/5633831,电子邮箱:
xmtqjlg@163.com 、 yewei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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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8日